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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认定和考核办法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3-02-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园区企业、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渠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11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市级联系的高校(职业院校)、产业园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站认定范围。

二、认定标准

(一)场地保障。就业创业服务站申请单位应划出专门的办公场所作为工作场地,办公场所应适当进行装饰装修。

(二)人员配备。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由申请单位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进行补充。

(三)经费保障。由申请单位负责建设、装饰装修以及每年网络运行、日常工作、人员等费用。

(四)设施设备。办公桌椅、台式电脑、激光打印机、高拍仪、电话、铁皮文件柜,宣传(信息)栏(架)等设备齐全,接入金保网。

(五)工作制度。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应当在显著的地方标识,服务项目应当一目了然。

三、工作职责

高校(职业院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主要负责在校学生及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园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主要负责园区企业及劳动者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具体职责见附件1

四、认定流程

高校(职业院校)及产业园区制定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方案并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平台认定申请。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

、工作考核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每年底对高校(职业院校)及产业园区公共就业服务站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付的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保障、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资料报送情况三个方面,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运用

认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后,按40000/个的标准拨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第二年开始,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40000/年拨付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根据资金情况,适当提高补助金额;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不能完成整改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服务站。

 

附件:1. 高校(职业院校)及园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工作职责

2.高校(职业院校)及园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认定申请表

3.高校(职业院校)及园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资金申请表

4.高校(职业院校)及园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站考核表

附件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