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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27号)及《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单位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36号)要求,现将办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时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岗且在该企业参保。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认定以登记失业时间为准,即在该企业登记就业的时间距离登记失业时间大于6个月。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认定以就业信息系统中转移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管理模块中的转移就业记录为准,即在疫情开始前已进行转移就业登记,且在本次参保前连续3个月未在该企业参保。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为准。

(二)政策时限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时限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补贴申请时间延长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三)申报资料

1. 《攀枝花市中小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2019年末报税务部门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社保征缴计划等属于中小企业的相关佐证资料;

4. 吸纳人员名单(附件2);

5. 吸纳人员社保缴费凭证;

6. 劳动合同复印件;

7. 企业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中小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住所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线上申报补贴需上传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件,线下申报补贴需将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件提交受理机构,由受理机构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审核拨付: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县(区)及以上政府或人社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人社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申报对象

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时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岗且在该企业参保。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以登记失业时间为准,即在该企业登记就业的时间距离登记失业时间大于6个月。返乡农民工认定以就业信息系统中转移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管理模块中的转移就业记录为准。

(二)政策时限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执行时限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补助申请时间延长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三)申报资料

1. 《攀枝花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表》(附件3);

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 用工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 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名单(附件4);

5. 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

6. 劳动合同复印件;

7.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疫情期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300/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住所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或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线上申报补贴需上传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件,线下申报补贴需将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件提交受理机构,由受理机构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提供纸质申报资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审核拨付: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县(区)及以上政府或人社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人社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县(区)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结合外出务工农民工免费健康服务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补贴申报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中央、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市人社部门将随机抽查申报情况,凡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取消补贴享受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统计工作。各县(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两项补贴的受理工作,于226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要建立统计台账(附件5),并于每月20日前将统计台账报市级汇总。

 

附件:1.《攀枝花市中小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次       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攀枝花市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单》

3.《攀枝花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表》

4.《攀枝花市企业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名单》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台账》

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7.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疫情期间新增功能操作手册)》

附件1.2.3.4.5.xlsx

附件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7.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疫情期间新增功能操作手册).doc

 

 

攀枝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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