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就业科 发布时间:2020-02-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人社发〔2020〕36 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2020〕24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政策措施,请贯彻执行。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在吸纳就业当月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岗。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二、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在企业招用人员当月起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吸纳人员须在岗。
三、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签订用工协议的,可享受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57元,补贴时间暂定3个月, 视疫情防控需要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东区、西区、仁和区开发岗位数量不超过350个、190个、140个。米易县、盐边县可参照市级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情况自行核定补贴标准及岗位数量。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安置和补贴申请参照公益性岗位执行。
四、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及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情况,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享受补贴期满的特殊困难人员,并在重新安置之日起20日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汇总后按规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五、攀枝花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攀枝花大学生产业创业孵化园及我市经认定的市级信用社区各授信50万元免担保贷款额度,米易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授信米易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一定额度的免担保贷款。各孵化园主管单位及信用社区居委会需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辖内项目前景较好,创业者诚实守信、防疫抗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创业项目向市创业贷款融资担保公司出具免担保贷款推荐函,贷款申请人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各县(区)可按规定落实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享受补贴期限和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情况并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各县(区)应大力筹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本级配套,提高政策兑现能力。
七、其它政策按照川人社办〔2020〕24号文执行。通知中涉及补贴申请、失业金申领、贷款等操作流程,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八、各经办机构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等线上方式办理业务。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教育和体育局
攀枝花市财政厅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