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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19-02-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办发〔2019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根据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措施和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保障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8

 

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根据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和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市、县(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按不低于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以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发展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业。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满足住房保障条件的(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可向属地政府申请公租房。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内企业自行筹资建设公租房,给予配套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攀枝花分公司〕

七、加强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在市、县(区)各类产业园区及孵化基地(园区)基础上,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对市级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可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高20万元/年的奖补。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属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3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各县(区)加大创业担保基金投入,用于返乡下乡创业贷款扶持。对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省财政对我市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补贴外的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比例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补充创业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返乡下乡创业扶持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等服务。对成功挂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正式启动新三板挂牌程序的企业,上市辅导验收合格、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以及经证监会核准(备案)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在分配奖励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鼓励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三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区)的返乡下乡创业者利用三权进行抵押贷款。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责任单位: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根据财力情况和相关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依法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梳理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将落实返乡下乡创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作为执法督察重要内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大学生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人一次性奖补,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着力推广网络创业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相关补贴经费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考核为合格、优秀等次的新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资助,对新创建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农业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大学生等回乡服务。支持各县(区)在返乡下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就业创业社会组织(机构)为返乡下乡创业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开展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示范园(孵化园)打造评选活动,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园)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开展市级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表彰活动,并积极推荐参加省级评比。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解读文件链接:http://rsj.panzhihua.gov.cn/zwgk/zcfg/zcjd/13238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