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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人社发〔201825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 枝 花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创业培训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下创业培训发展要求,不断提升我市网络创业培训服务水平,现将《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8620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结合我市钒钛、康养等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3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在攀枝花市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就局〔201814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攀府发〔2017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创业培训。是指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

第三条 参加网络创业培训人员范围:我市具有网络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年满 16 周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2018年试点期间以农村劳动力和大中专学生为主。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学校)可免费参加一次网络创业培训。同一个年度内,参加SIYB培训(含创业模拟实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只能享受一类培训补贴,次年参加培训时间间隔不得低于12个月(以培训合格证时间为准)。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四条 网络创业培训机构以资质认定方式确定。凡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学校)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均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学校)认定。

申请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被认定为我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学校);

(二)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三)有3名及以上获得《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的全职或兼职讲师;

(四)有不小于60 的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投影仪、可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以及配备30台以上电脑及优质的网络资源,确保流畅使用实操平台;

(五)具有5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专家学者、互联网资深从业者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活动场地及设备设施;

(六)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第五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可向市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材料包括:

(一)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见附表1);

(二)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办学培训资历证明,培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实景照片);

(四)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五)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七)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认定、合理布局的原则,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收到培训机构申请后,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分基准表》(见附表2)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初审通过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人社部门认定。市人社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发文认定为网络创业培训机构。

第七条 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1225日前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提交年度工作情况,并将质量管理进行自查,提交质量评估考核自查表(见附表3 )报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在次年3月前对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平时收集的各种质量管理资料进行考核评分(见附表4)。经考核组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给予表彰,得分70分以上的纳入新一年的网络创业定点机构对象,低于70分,考核小组将考评意见上报市人社局,建议取消次年定点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直接取消网络创业培训专业资质:

(一)不按照网络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进行培训,培训质量低劣的;

(二)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三)经核实确系培训质量或管理不到位,被学员投诉,经核实达三次以上的;

(四)教学管理不规范、被书面通报二次以上的;

(五)违反国家或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章 师资管理

第八条 参加由省培训处统一组织开展的网络创业导师培训。

(一)师资培养对象的筛选条件:

1、持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业培训(SIYB课程)讲师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互联网创业或从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了解互联网创业一般规律和流程;

3、具备店铺经营(或电子商务)熟练操作能力和相关指导能力;

4、热爱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年龄在25岁到50岁之间,具备与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学习背景,且愿意从事网络创业培训的人员。

(二)师资选评。

获得《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后12个月内,至少完成3次以上全程授课,严格执行网络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属地主管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报告及后续支持服务报告。

第九条 网络创业培训导师每年年审一次,年审工作年底进行。

(一)年审对象。持有《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的人员。

(二)年审程序。申请年检的网络创业培训导师,填写《网络创业导师年度考核表》(见附表5,由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学校)根据申请人当年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

(三)年审结果的认定。网络创业培训导师年审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年检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遵守网络创业培训技术标准;

3、同一时间在多所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挂职或授课,未遵守两名网络创业导师授课的原则;

4、培训期间,擅自允许由他人代替参加培训人员上课;

5、允许学员不上课,虚名上报;

6、通过调查学员50%反映授课质量不高。

第十条 年审管理。各网络培训机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做好网络创业导师年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未及时上报年检材料者视为本年度年审不合格。网络创业导师年审结果将作为该导师下年度能否承担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依据,未通过年审的导师将取消网络创业培训授课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工作。如有意愿继续从事网络创业培训工作者,需重新参加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网络创业培训工作。

 

第四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网络创业培训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7539号)有关创业培训规定的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录入实名制系统,填写《网络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见附表6)后,按规定原则负责向审批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网络创业培训。2018年试点期间统一在市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组织人员参加网络创业培训班时,要按照网络创业培训的标准和要求筛选学员,根据参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及培训需求,做好创业培训需求分析,因人、因地、因时组织实施培训。

第十三条 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应参照网络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计划要求(见附表15)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制的网络创业培训教材。严格按照规定课时培训,在保证理论知识授课课时的基础上,可邀请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讲解创业政策,创业成功者介绍创业经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教学时应采取全程视频录像监控,截图保留教学影像资料备查。

第十四条 网络创业培训全程使用网络教学辅助平台。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根据(中就培函〔201739号)《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标准》自主选择引进教学辅助平台。教学辅助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模拟商城、供销服务、在线学习和培训管理四个功能模块。

第十五条  网络创业培训班完结时,由各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核实,根据理论考试、店铺成果和店铺规划实践成果均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者由各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进行编号、签发,颁发由省就业局统一印制的《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  网络创业培训班结束后,网络创业导师要按照标准整理本期培训班相关资料,学员档案由专人统一负责管理,每期培训班的档案材料及全程教学资料(光盘)应妥善保管。留存档案资料依次为《网络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表7)、学员身份证复印件、网络创业培训教案、每日意见反馈表、学员班结束评估表、实践成果评分表(附件表8)和店铺规划书(见附表9)。

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培训资料报送、档案整理移交、学员信息反馈等情况,对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培训机构年检的重要资料。

 

第五章 培训经费补贴

第十七条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创业培训管理规定负责市、县(区)网络创业培训的组织管理、结业考核及补贴审核等工作。2018年试点期间在市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网络创业培训时间为7天(56学时),每班培训人数不得超过30人,培训合格后按1300/.元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18年试点期间按1500/.元标准执行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见附表10)、经批准的开班申请表、抽查记录表、学员结业花名册、学员考勤表、《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第六章  后续支持服务

第十九条 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为学员提供创业后续支持服务。通过电话回访、在线平台、实地考察等方式,填写《网络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活动报告》(见附表11-1,附表11-2);可以通过教学辅助平台在线开展学员调查、统计工作,填写《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跟踪调查表》(见附表12);并在培训实施后一年期填写《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第二十条 其他服务。培训机构可以指导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创业实际需求,继续对接使用教学辅助平台的供销系统货源、物流服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要严格监管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社 、财政部门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过程中要对申报补贴学员进行电话抽查,必要时应到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并如实做好记录、完整保存抽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的补贴资金的要予以收回,对在培训及审领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重报、冒名等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对其培训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前准备、培训内容及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培训过程实行全程视频监控。批准开班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对学员进行调查访问,填写《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访问表》(见附表14),访问率不得低于10% 。落实培训补贴公示制度,在每次拨付培训补贴前,应将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培训内容和享受补贴的培训机构名单通过两个以上的公共社会网站向社会公示 7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抓好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监管,依法依规办学,杜绝弄虚作假、虚报、重报、冒名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

2.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

3.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质量考核自查表

4.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质量评分表

5.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导师年度考核表

         6.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7.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8.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实践成果评分表

         9. 攀枝花市网络培训店铺规划书

         10.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表

            11.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活动报告

            12.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跟踪调查表

           13.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统计表

       14. 攀枝花市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访问表

       15. 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周期及技术要点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