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牢就业民生底线 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攀枝花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来源:攀枝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9-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13号)精神,我市自今年7月起,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1320 元。
2018年7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80元上调至165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即1320元/人/月,净增长216元,增长率16%,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将随着失业保险金标准做相应提高。我市近一年来连续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去年10月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66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04元,今年7月再次上调到每人每月1320元。
全市调标工作将在10月全面兑现,对于7—9月已经领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的人员将采取补差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发,此次调标将惠及我市10513名失业人员,补差金额达534.81万元。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3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