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来源:市就业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见习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
(二)16-24岁青年。见习人员是上述两类中一类即可,均需要在就业服务系统中登记失业,每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只能参与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
根据岗位需求见习期限一般是3-12个月。
三、见习待遇标准:
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生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不得低于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四、见习保险待遇:
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72万元、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72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12万元。见习期间不再购买其他保险。
审核: 夏顶伟 责任编辑: 朱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