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承保机构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人员保障,推进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我市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保机构。
一、公开招标项目概况
就业见习是促进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等失业青年就业的有效措施,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期限在3-12个月之间,见习期间不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新增就业见习人员523人,2012-2020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未申请相关赔付。本次采购确定1家具有保险经营资质的企业作为承保机构,为我市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及各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分别与承保机构签订3年(2021-2023年)采购合同。
二、公开招标内容
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含以下内容:
(一)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72万元整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障: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并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72万元整。
(三)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12万元整。
(四)意外住院津贴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120元标准给予住院津贴。一次住院不得超过90天。在保险期内累计不超过90天。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银保监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
(二)非失信企业,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接受以下投保方式:见习人员每次投保期限为半年,见习时间超过半年的进行二次投保。
(四)接受以下支付方式:保险公司在收到就业部门提供的投保名单后次日为见习人员参保,就业部门按月或按季为实际新增参保人数核算、支付保费,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下允许延期支付,其它支付细节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五)因政策调整,允许采购单位提前终止合同。
四、标书要求
投标单位提交的标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司简介。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保险业务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保方案:
1.意外身故保障、意外残疾保障、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4个保障内容对应的险种、报销(赔付)条件、报销(赔付)金额等。
2.单人每半年的投保价格。
3.保费支付方式。
4.其他相关内容。
(五)承诺及报价书(见附件)。
五、中标原则
符合条件的最低价投标单位中标,且中标价格按照500人/半年测算不得超过15万元。
六、公开招标安排
(一)公开招标报名。拟参加公开招标的企业需在2021年1月18日到2021年1月22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攀枝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竹湖园劳动大厦301)报名,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不得更改。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险业务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
4.标书(需密封)。
(二)评标。2021年1月25日上午9:00拆封投标单位提交的标书,由评标小组按照公开招标要求评标,确定本次公开招标结果。
联系人:杨家红,陈健。
联系电话:0812-3352957,0812-3334068。
监督电话:0812-3333570。
攀枝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