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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参训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

二、参训条件及培训项目

(一)申报人员属下列人员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1.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二)五类人员及在校大学生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含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培训机构办理:有意愿参训的五类人员可联系培训机构登记培训意愿及报名,在校大学生可联系所在高校职业技能培训管理部门登记培训意愿及报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意愿参训的五类人员可联系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培训意愿,在有培训班级组织时通知参训报名。

五、办理时限

当场完成意愿登记

六、收费标准

无。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340532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225340

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151972

仁和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900245

米易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170245

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653913

审核: 贾长春   责任编辑: 宋琪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