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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市就业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法定依据

《就业促进法》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经人社部门审批具备培训资质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脱贫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在校大学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含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统一支付了鉴定费用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与省、市发改、财政部门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一致。

  • 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表及鉴定人员花名册;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身份证、类别证明复印件;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市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出具的初次鉴定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于培训结业、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梳理并报送补贴申报资料至培训项目审批部门。

2.培训机构应于提交补贴书面申报资料的同时,在四川省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同步学员、鉴定情况等信息提交在线补贴申请。

网址:https://sc91fw.com:9305/trainback/template/index.html

五、办理时限

90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审核,相应专项(专账)资金到位时拨付。

六、收费标准

无。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340532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225340

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151972

仁和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900245

米易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170245

盐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8653913

市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指导中心(鉴定指导及证明开具):3325089

             

 

审核: 贾长春   责任编辑: 宋琪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