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来源:局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3-09-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县级事业单位。1986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渡口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直属原市劳动人事局,具体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含全民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和全市企业保险福利政策的管理)。1989年,原市劳动局和市人事局分设后,直属原市劳动局,其机构和职能不变。1990年,更名为“攀枝花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统筹财务科和保险福利科,职能未作变更。1996年10月,我市在市本级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成立“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直属原市人事局,该处2002年机构和职能划入原市劳动保障局后更名为“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2004年,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原“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和职能合并,成立“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直属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职能范围上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覆盖”(适应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各类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四统一”(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市自2004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市级社会统筹,经办管理由社保机构承担(下同)。2006年1月1日,按照攀枝花市政府79号令规定,又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标志着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2008年,原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集中征缴管理的原则,将原分别由市、县(区)医保局和就业局经办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基金管理和支付等职能划入各级社保机构,同年两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从2009年起,开始在所属5个县(区)相继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并于2011年实行市级统筹。期间,2003年7月,原由市社保局承担的工伤性质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批等行政职能收归原市劳动保障局,2008年1月起,原市劳动保障局将正常退休条件审批和提前退休条件审核工作再次委托社保机构办理至今。2019年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现有内设机构10个(基金征缴科、基金管理科、养老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稽核科、社会化管理科、综合科、档案科、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1人,聘用人员17人。
主要职能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的收支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全市城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管理;“五险”的征缴和管理;按规定核准和支付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建立和管理参保单位和职工各类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进行与各项社会保险征缴有关的稽核检查;具体指导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城乡居保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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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0号
联系电话:3349114(个人参保)、3332259(单位参保)、3378037(转移),3334282(领取养老金)、3349113(办理退休、死亡)、3378082(工伤)、3336415(生育)、3378100(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