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才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哪些转递去向?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市人才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转递其人事档案:(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2)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3)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